收受賄款|金巴散工向內地旅客索賄千元助無票登車 遭廉署起訴判囚10周
發布時間: 2024/08/19 19:54
最後更新: 2024/08/19 20:43
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(俗稱「金巴」)1名散工,遭廉政公署落案控告於去年新冠疫情期間,向兩名內地旅客索賄1,000元,以協助二人在沒有有效車票情況下登車過境,由香港返回珠海,其中1名旅客支付人民幣500元賄款後獲准登車。被告今日(19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,被判囚10星期。
36歲被告吳光龍,案發時為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(香港)有限公司散工。案發時,金巴因應內地防疫措施,每日只可接載特定數目乘客由香港前往珠海,乘客必須網上實名預訂,並持有當日有效車票,方可乘搭金巴。
案情透露,被告負責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協助乘客在閘口辦理登車手續,並檢查乘客是否持有當天有效車票。兩名旅客於去年1月20日,即農曆新年除夕前的年廿九晚上,到達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,但未能成功購買當日或翌日車票,而向被告求助。
廉署調查發現,被告向二人索取賄款1,000元,以協助她們乘搭金巴由香港返回珠海。被告從其中一人接受賄款人民幣500元後,讓對方在未持有有效車票的情況下登車;另一名旅客則拒絕被告的要求。港珠澳巴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。
被告承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,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9(1)(a)條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於判刑時指案情嚴重,案件涉及內地旅客,被告行為影響香港國際聲譽,考慮量刑時有需要維護香港廉潔公正。主任裁判官亦下令被告向港珠澳巴支付等值人民幣500元的港幣、即港幣54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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